“奉主的名赶鬼!”-我十二年前第一次赶鬼的见证人! 或许,大多数的牧者与传道人(至少在我认识的范围内,也包括我自己),比较多谈和教导的,是马太福音的“大使命”版本,即马太福音28:19-20。似乎,马可福音的“大使命”版本比较少被提及,即马可福音16:15-18:“祂又对他们说,你们往普天下去,传福音给万民听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。不信的必被定罪。信的人必有神蹟随着他们,就是:奉我的名赶鬼;说新方言;手能拿蛇;若喝了什么毒物,也必不受害;手按病人,病人就必好了!” 其实,在亚洲多元宗教,又注重各种宗教经验,且深信灵界鬼魔势力存在的处境里,马可福音的大使命及其所包涵的应许是很重要的。只要坚信主基督为救赎主的人忠心“出去,到处传福音”,他们将经历“主和他们同工,用神蹟随着证实所传的道”(可16:20)。 十二年前,刚从神学院毕业的我,蒙上帝借着年议会的委任,有机会到加帛教区的木山营中传道服事。就在这一年里的某个星期四晚上,在其中一个木山营的聚会中,上帝牵著我的手,亲身经历了第一次“奉主的名赶鬼”的神蹟,荣耀归于上帝! 先不谈我个人当晚的经历(我在不少地方作过这见证),但下面的这篇见证是当年目睹且参与整个过程的一位弟兄写的。这篇见证是在2012年4月8日时,被刊登在诗巫锡安堂的秩序单上。这篇在事发后十二年写的见证深触我心,叫已经牧会十二年的我更深信呼召我的圣父、圣子、圣灵,从不撇下我,也不丟弃我;祂的应许是:“来跟从我,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!”(太4:19) 经历神的恩典 文/吴武美(乐龄) 小时候被母亲送给大伯公作义子,每月初一、十五妈妈都带我去。这样连续十多年之后我便没有再去,只有母亲自己去。 中年时,有一天,我的一个好朋友邀我买马票,我们在大伯公庙里买了一张马票。很“幸运”的我们中了最后两个号码,只有100元大钱,被庙扣了2元,仅得回98元、每人分别领49元,朋友领了钱便去拜拜答谢,而我认为即是义子,何必多此一举,便没去。过了两三天,我得了一场大病,病倒不能起床,医药费就花了三百多元。从前三百多元是我们命根,经过一场大病后半个月,身体慢慢恢复。回想自己成为大伯公的义子它还这样报复我这使我从那时便与庙(大伯公)脱离关系。 1989年公司开始禁止祭山,公司没有给祭品,包括香烛,冥钱等,一切费用就由工友自己负责,那时公司总巡张彬昌会友领袖开始把福音传到木山。起初在加帛上游先开始。之后慢慢传到拉让江下游来,从那时起我便开始了做礼拜,每星期三晚上我们都有崇拜,虽然人数不多,但我们得了福音过后,心情变得更轻松愉快。就这样我在木山也受洗入会。 记得有一天我们正在崇拜,刘世尧传道(现已是牧师)正在讲道,忽然来了一个会友说。请传道为他女儿祷告,因为他女儿被魔鬼附身,每天傍晚都会哭到不醒人事,起初刘传道只唱十字架,唱了十多次,只听见他女儿哭的更凄凉都没有效果。 之后,刘传道就领我们跪下迫切祷告。终于唱过了几遍十字架过后,成功把魔鬼赶出去,他女儿也突然晕倒,过了10分钟,她慢慢的醒过来,我们问她刚才做什么,她什么都不知道,这是我的第一次见证上帝的大能和恩典是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。 by 刘世尧牧师
Saturday, May 5,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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