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联今日列出5大先决条件,以便参与首相纳吉建议设立的选举改革国会特选委员会。
民联列出的其中一项条件就是要求朝野一齐定夺全国大选的日期,好让有关特委会有充裕的时间履行职务。
民联今日在回教党总部召开记者会,回教党副主席沙拉胡丁说:“第13届全国大选的日期应该根据国阵与民联的共识定夺。换言之,解散国会必须获得国阵与民联的同意。”
出席有关记者会的民联领袖包括公正党副主席努鲁依莎、社青团总团长陆兆福等人。
沙拉胡丁指出,上述要求并非前所未闻,尤其是在民主的社会里。
“例如,英国的保守派与自由民主派一起决定下届大选日期,然后提呈上国会,让所有人知道来届大选日期。”
民联其他4项条件是:
- 把净选盟2.0的8个诉求列入特委会的探讨范围。
- 给予特委会充裕的时间完成任务。
- 把外国人变公民的课题纳入调查范围。
- 政府必须执行特委会的一切建议。
五项条件缺一不可
沙拉胡丁指出,民联将会尽快致函给首相,以提出上述5个条件,并预料将在下季国会于10月3日开会前获得答复。
“至于我们加入特委会与否,我们提出了5个条件要求首相务必保证。”
“就算少了一项保证,我们也不会加入特委会,以显示政府有意愿及认真在来届大选前落实选举改革。”
愿意合作改革选举
他表示,民联愿意在选举改革问题上给予合作,并拒绝揣测纳吉是否会答应上述条件。
“距离2003年3月8日解散国会,我们还有时间。如果纳吉是真心要求选举改革,我们还有时间,因此无需急着解散国会。”
“如果有需要修改宪法,我们准备在国会给予合作。”
“请回答,好让我们决定(是否加入特委会)。”
对于特委会的工作,努鲁依莎则希望,政府与在野党能够更加密切合作。
“至今我们只是从新闻获取消息,并没有直接的讨论。我们希望伸出合作之意,希望(首相署部长)纳兹里可以直接联络我们。”
From http://www.malaysiakini.com/news/175653
My comments:
我认为大选日期是不需要的在野党的同意而进行的。其实也不应该交由首相决定。而是应该修订宪法,不须首相的意见,最高元首可以自行决定大选日期。这样就能采取权利只落于国会的情况。加强了三权分立甚至四权分立的情况。
即使不能如此,也不应该把政府权力与反对党的权利等同化。既然宪法赋予政府决定权,那就让政府决定便是。因马来西亚还没取得两线制,现在采用英国政党的方法是不合时宜的。因现在还是一党独大的政治情景而反对党是否能执政非常值得怀疑。最近我国最大的反对党 - 民联,还是破不了宗教主义的限制。也没有共同的意向。比如说,回教党对基层承诺首相与副首相一定是回教徒。这样的承诺是否得到了其他两党的同意?这也证明了宗教主义的存在。在雪州的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。民联在得到许多基督徒的支持下,在这件事件之后,又还有多少基督徒还会支持民联呢?我们拭目以待。
至于不够时间预备的情况,可以提议修改宪法,把大选日期与宣布大选日期的时间拉长。这样就可以有充分的时间预备了。
Tuesday, September 13, 2011
五条件参与选举改革特委会
Posted by Little Fairy at Tuesday, September 13, 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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